在惠灵顿(中国),我们积极营造富有人文关怀的国际社群,培养全面发展的、秉承惠灵顿价值观和具备优质综合才能的学生,以使他们能适应日新月异的世界并茁壮成长。
惠灵顿(中国)旗下所有学校均以可持续的蓬勃发展并拥有强大的内部管理能力为目标。各校在法律和财务上均完全独立,并分别设立校务委员会。
惠灵顿(中国)旗下各校在一个清晰的、共同的治理框架下运营;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各校并非单独的个体而是共生的群体。所有学校隶属于惠灵顿(中国),享有共同的声誉。集团办公室是各校的共享资源。惠灵顿(中国)执行理事会的建立旨在制定集团层面的战略决策以及管理集团办公室。执行理事会有权制定政策、体系和服务的标准,并有权批准执行管理层认可的集团层面的目标。
惠灵顿(中国)的治理结构分为三个层级:惠灵顿(中国)执行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和专项委员会。执行理事会由五位成员组成,每个校务委员会同样由五位成员组成。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惠灵顿(中国)创始人、理事长所持有的惠灵顿国际学校中国管理有限公司(WCICM)和英国惠灵顿公学附属机构惠灵顿国际(WCI)共同委任,后者拥有不少于34%的投票权。惠立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成员仅由WCICM任命。
惠灵顿(中国)执行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和专项委员会的成员(员工及家长成员除外)统称为“惠灵顿(中国)理事”。所有成员在每年11或12月以及6月参加两次线下或线上会议:
• 进行相关培训和拓展
• 评估集团治理的成效并提出改善方案
• 分享集团层面信息和长期发展战略
该会议仅供培训或分享信息之用,不做任何决策。
集团理事会有四位专职理事:理事长、首席总校长和两位由英国惠灵顿公学任命的国际总监。理事长是所有惠灵顿学校和惠立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成员,首席总校长担任新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国际总监担任所有惠灵顿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成员。
所有其他理事均为无偿非执行理事,仅担任一所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成员。有偿专职理事和无偿非执行理事组成的理事会形成了一种平衡。专职理事对集团有深入和全面的理解,负责大部分管理行政工作,而非执行理事则提供了各个领域的专业指导,并确保了集团治理的公开和透明。
校务委员会下辖四个专项委员会,诸多校级事务会在专项委员会上讨论并决定:
• 学术专项委员会(ASC)
• 设施和服务专项委员会(FaSC)
• 财务和人力资源专项委员会(FiHRSC)
• 学生安全和保护专项委员会(SCPSC)

专项委员会设立的目的在于解决学校在日常管理中更为细节和实操层面的事务,从而使问题得到更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且经过校务委员会的授权可以在会议上直接投票表决。
专项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外部非执行专家、学校领导、参加惠灵顿(中国)高潜力人才发展计划的员工,集团办公室代表和家长成员组成。这样的成员配置旨在平衡观点,参与专项委员会的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决定讨论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校务委员会。
惠灵顿(中国)每年进行一次针对集团治理情况的评估,以检验其战略领导的有效性。方式包括所有理事参与的自我评估、收集各校领导的反馈,以及邀请校外顾问,从而与全球最有效的学校管理进行比较与学习。执行理事会已与资深的英国学校治理和文化专家合作,完善当前的集团治理结构并为所有理事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支持。这种持续不断的自我完善过程有助于理事会保持专业化,并适应每所学校和整个集团不断发展的需求。